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做好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8﹞54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工業和信息化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的總體要求,在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的同時,著力創新完善監管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監管能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信用體系建設作為信息通信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制度設計、技術手段、配套措施等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修訂《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設立對信息通信企業實施信用管理的工作機制,明確“建立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以下簡稱兩單)”“定期向社會公示”等要求;二是建成信息通信企業主體信息庫和違法不良記錄信息庫,為信用管理提供數據支撐。《通知》的出臺,既是對已有政策要求的細化和落實,也是行業信用管理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實踐。
二、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管理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實施兩單管理是落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的重要舉措,在制度設計上的主要思路:一是以行政處罰為基準,將信用管理與行政處罰、企業年報義務履行情況緊密結合起來,形成有理有據、有機銜接的信用管理機制。二是突出開放共治,充分發揮各通信管理局、行業組織、企業等多主體的作用,共同建立全行業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聯動模式。三是實現跨部門協同,按照國家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要求,對需多部門聯合懲戒的主體納入兩單管理,也將兩單信息與相關部門進行共享,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全社會聯合懲戒。
三、《通知》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通知》共包括八條具體規定,圍繞三個方面明確相關管理機制:
一是確立了部省聯動的信用管理工作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統籌全國信息通信行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各地通信管理局負責屬地管理,各通信管理局之間依據職責對不良和失信企業實施跨區域聯合處置、懲戒。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專門的管理平臺對各通信管理局錄入的相關信息進行集中管理,實現統一平臺、統一標準和工作協同。
二是明確了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的列入條件、處置辦法和移出條件。《通知》明確了列入不良名單的三種情形,設置了與行政監管、行業監督相關的多種督促懲戒措施。在不良名單的移出設計上,《通知》對于按要求補充履行年報義務的以及被列入后一年內未再受到行政處罰的,予以移出,體現了激勵自覺守信的思路。《通知》將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等七種情形明確為失信行為,對進入不良名單后反復受到行政處罰、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等“老賴”行為進行重點約束。根據《通知》要求,電信管理機構對列入失信名單的主體,將采取較為嚴厲的處置措施進行懲戒,如不批準新增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依法不批準或從嚴審批新增從事電信經營活動的資源、不批準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續期等。
三是明確了聯合懲戒的原則性措施要求。《通知》要求,國家相關部門需要電信管理機構實施聯合懲戒的,應按照聯合懲戒機制,向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出具認定意見,由電信管理機構實施列入或移出失信名單工作。同時,電信管理機構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相關部門共享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四、《通知》的主要亮點有哪些?
《通知》著力突出了分級監管、協同監管、審慎監管以及社會共治四個重點。
一是分級監管。《通知》對列入兩單的主體實施重點監管,強調對“不良”企業的正向引導和規勸,重點對“失信”企業實施嚴格懲罰和限制。通過合理的分級管理,強化監管效能、提升管理水平。
二是協同監管。根據《通知》規定,全國電信管理機構可以通過電信業務綜合管理平臺共享相關經營者的信用信息,定期公示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加強行業內的聯動監管和社會監督。另外,兩單的管理還考慮到了與其他政府部門協同監管的需要,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提供了基礎條件。
三是審慎監管。對于列入不良名單的主體,其移出條件較為簡單,相應的處理措施更多體現在社會公示帶來的對企業聲譽、信譽等方面的影響,時限僅為一年。這為相關主體設置了緩沖區,幫助他們及時正視存在的問題并積極改正向好。對于因具有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違法行為的失信主體,一方面在名單時限、行業準入、資源配給等方面設置更為嚴厲的懲戒措施,另一方面仍為其留有合理的移出路徑,保留修復信用的可能性。
四是社會共治。實施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管理,促進政府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公示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將促進企業信用信息在社會范圍內的開放和共享,方便社會各界全面掌握企業信用信息,進一步調動各方力量,督促失信主體整改自律、規范經營,實現全社會協同共治。
五、在《通知》后續實施方面有哪些考慮?
《通知》下發后,將從宣貫、執行、配套措施等方面著手,落實好相關工作,保障信用管理工作有序開展。一是加強政策宣貫,做好對企業的政策咨詢和引導工作。二是開展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列入和公示工作,將自《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發布之日起,符合條件的主體列入不良名單或失信名單,并向全社會進行公示。三是深化與其他監管措施的銜接,與“雙隨機一公開”“年檢改年報”等改革措施進行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四是加快與相關部門的對接,形成一套溝通順暢、數據共享、運行良好的聯合懲戒機制。
六、《通知》對信息通信企業運營發展有哪些影響?
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是企業的信用檔案,是企業在過去經營中不良和失信行為的記錄,相關懲戒措施不再孤立和短效,是構成企業運營發展外部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兩單的列入以年報和行政處罰為依據,有利于促進企業進一步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守法合規經營,遠離違法紅線。二是兩單信息定期對社會公示,企業將更加注重商業信譽、社會聲譽和用戶口碑,有利于推動企業進一步堅持用戶至上,規范經營、誠信服務。三是《通知》的發布,以及信用管理的有效實施,將引領信息通信行業營造誠實守信的行業風氣,進一步提升信息通信行業整體形象。總體上,《通知》的發布和實施,將有效促進信息通信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引領全行業自覺維護良好市場環境,更加注重用戶服務,為加快建設網絡強國作出應有貢獻。